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可适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
1、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一)重婚的;
3、(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5、(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1)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