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等。
1、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
2、以违反《公司法》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以违反特别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确认行政协议无效的起诉期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作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无效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是否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则一直存在争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会计确认: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
会计确认是要明确某一经济业务涉及哪个会计要素的问题。某一会计事项一旦被确认,就要同时以文字和数据加以记录,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中。会计确认的标准:会计确认标准是指会计系统予以确认的会计事项所应具有的特征。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的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的确认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被确认的项目仅仅是通过交易或事项所产生,它们的性质符合要素的定义;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企业的不确定性能明确的评估;该项目应有可计量的属性如成本、价值等,并能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