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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建筑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时间:2023-08-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丝乱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建筑工程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建筑工程合同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建筑工程合同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健全,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施工方依法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要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三类工程项目及六种中标无效的情形。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1、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书写方式是由双方预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法律依据】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怎么赔偿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的赔偿是,发包方和监理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