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建筑工程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建筑工程合同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建筑工程合同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健全,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1、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书写方式是由双方预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法律依据】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的赔偿是,发包方和监理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