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在外面有婚外情的,是属于重大过错的情形,军人的配偶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军人不同意离婚的,配偶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警察和军人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在一些犯罪行为上往往都会有从重的情节。处理方式在下列情况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5、(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6、(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7、(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没有专门的军人婚介所。部队一般会在一定的时候,与地方单位、企业、学校进行联欢,就是提供认识的机会。
2、缱绻情丝,牵警地良缘;相约幸福,缔同心佳偶。2018年5月30日下午,由武警嘉兴支队、浙江移动嘉兴分公司和中石化联合主办的“当你的秀发拂过我的钢枪”军地鹊桥会在龙之梦酒店举行,来自军地的24名单身官兵和地方女青年在此共赴“玫瑰之约”。
1、如果军人离婚之后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就比如说,双方的工作性质,取证证明哪一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收入状况。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证明双方经济上的差异等。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