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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子女的房属公有住房吗(子女要偿还父亲的债务吗)

时间:2023-08-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依冬

父亲给子女的房不属于公有住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父母无法获得住房产权,不可将房屋给子女。所以说父亲给子女的房不属于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父亲)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完全适用继承的规定。

如果父亲去世,一般是由与父亲同一户口且在此房中与父亲共同居住的近亲属继续承租。如果只有这个女儿与父亲一个同意,还可能会继续承租给这个女儿,其他子女如果不与父亲同一单位,应当不好取得继续承租权。具体承租给谁,还要看单位的规定。

对于商品房,如果该住房父母取得全部产权,有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手续齐全,父母随时可以办理住房过户给子女。

父亲给子女的房属公有住房吗?

子女要偿还父亲的债务吗

1、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2、《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亲借钱子女要还吗

父亲所欠的债,子女都是没有义务进行偿还的。但如果子女出于孝道而替父亲清偿债务的话,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亲临终赠房给侄子女儿能否要求付房款

不能。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属于遗赠,双方之间的房产转让实为赠与行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明显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取得标的物需要以货币支付为对价,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标的物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