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查明外国法的途径: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构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无法查明外国法的,适用我国法律。
各国对无法查明外国法的情况下,主要有以下主张:
(1)直接适用内国法。
(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5)适用一般法理。
(6)辅助连结说。
房水产生及循环途径,具体描述如下:
1、首先睫状体产生然后进入后房,越过瞳孔到达前房,再从前房的小梁网进入Schlemm管。
2、然后通过集液管和房水静脉,汇入巩膜表面的睫状前静脉,回流到血循环。
3、另有少部分从房角的睫状带经由葡萄膜巩膜途径引流和通过虹膜表面隐窝吸收。
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明文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根据刑法典第33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在刑法理论中也有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
性质: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为国家实现其职能而服务的,它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基础,分配的主体都是国家,税款都是取之于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体现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而是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整体与局部、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的关系。
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