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提出丢失物品后,向商场提出播放寻物启示,商场没有做。按照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场没有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履行其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举证过程还是比较困难的,比如丢失的什么物品、何时丢失的等,建议到消协要求调解解决。
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故不能对任何单位、个人做出罚款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只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民事调解,且该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即它的作用在于督促卖方做出赔偿,对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英文为Consumer。科学上的定义是,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是以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