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无效可以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