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以下这些情况下不可买卖:(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等。
1、房价明显过低时:买卖双方可能会为了少缴税费,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房价,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二手房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二手房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会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二手房评估。
3、办理房产保险时:办理房地产保险是需二手房评估来评估房价,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4、申请抵押贷款: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有的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所以银行会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产进行二手房评估。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二手房评估。
1、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征收房产税,不符合房产税征收标准的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2、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3、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