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具体的就是在国家统一监督、指导下,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2、职业年金与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相似,区别在于单位的主体性质和职工人员的性质不同。按照国外职业年金运行情况,职业年金主要特点应为:一是具有保险性和稳定性功能。职业年金是国家为公职人员退休的退休基本养老金保障,是一项确定性福利制度,构成单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二是强制性。职业年金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公职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社会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否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三是激励性和延期支付。
3、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的服务时间长短、业绩等指标挂钩,具有较强的激励特征。同时,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在员工工作期间按规定投资运作、保值增值,员工只能在退休后才能获取职业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护延期支付的特点。
1、年金和养老金并轨时间上是同步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何时开始扣费,缴费按单位和个人都有自己的分摊比例,退休后才可领取。
2、职业年金至少要累计交够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现在不再交纳了,那么,已经交的保险也要等到够退休年龄的时候把进入个人账户的保险金额一次性领取。
3、对于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之和,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前述规定计税;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