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1、符合国家和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20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且与其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2、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为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x6x50%。
企业招聘残疾工人,一般政府是没有补贴的,但是会有一些税费上的减免,比如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果有安排残疾人入职,就会减少一部分金额。
内退人员再就业企业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中已经明确规定上述种类的职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行为所建立的应为劳动关系。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会对此种类职工的权益保护产生以下影响:
1、可以享受劳动者的劳动待遇,履行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包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2、与新用人单位就劳动行为产生的争议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