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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是指哪些人(地上车位是小区业主所有吗)

时间:2023-08-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入梦三笙

小区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业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意语。房屋开发商、投资商是建筑物所有权人,但一般不称为业主。业主是一个集合概念,具有独立宗地并且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成为业主,例如酒店、大厦的所有权人。按照共有关系拥有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称为业主。

小区业主是指哪些人

地上车位是小区业主所有吗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并非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都归开发商。开放商给业主房屋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业主共同享有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而车位亦是在业主共有的土地上,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所以最高院判决地上停车位归该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出售。且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给小区业主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之后业主共同享有小区全部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位自然属于业主共有。车位没有计入容积率,且不参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摊,产权应当归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