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肇事逃逸的不能自行协商处理,只能报警处理。对于逃逸的除非能证明对此存在过错的,一般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肇事者的责任。
2、肇事者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天拘留。
3、【法律依据】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事故逃逸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处罚决定书的,如果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过目前该项规定仅有部分地区在施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炎炎夏夜,微风吹来,难得拥一份清凉。举头望长空,孤寂的眼神凝视着这幽暗星际。低头,夜下沉默,忆往昔,自难忘,思念黯然,怎能不触动心中的念想。记忆的角落里,青春的悲歌再一次奏响
2、出发,总是好的,它象征着一种出离,更是必须面对的另一个开始。每个人都有一段悲伤。每一种爱情都是有周期的,我们的那些难忘的时光,那些柔情似水,任地老天荒,海枯石烂,也终究是枉然。
3、总有一些事、一些人被自己记得,不管现实有多繁琐、有多忙碌。一个人独处的时候,那些难忘的生活片段,那些难忘的音容笑貌会时时浮现于脑际,有时冷不丁在梦中与你不期而遇。
4、世界上最难忘记的两件事,一是遇见,二是忘记。我总觉得,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于初见都是完美的,然后不完美不珍惜的人们一点点儿的,总是在有意无意地给它划上伤痕,划上了便不会再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