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资产总额平均值是这样计算的:资产总额=4个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数之和/4;季度平均数=(季度期初资产总额+季度期末资产总额)/2;比如季度期初数是10万,季度期末数是8万,那季度平均数就是=(10万+8万)/2=9万。
资产总额=4个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数之和/4。季度平均数=(季度期初资产总额+季度期末资产总额)/2。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说明的要求,企业汇算清缴时企业基础情况填写时,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新办企业所得税年报资产总额系统是不允许填写0的,因为填写0会无法通过系统的数据检查的。资产总额=4个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数之和/4;季度平均数=(季度期初资产总额+季度期末资产总额)/2。所以需要做一笔业务分录,使得单位的资产总额不为0,在汇算清缴之后再把之前做的一笔增加资产的业务分录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