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退保条件
1、保单须在有效期内;
2、车主重复投保了车险;
3、被保险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4、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
交强险退保条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商业车险退保需要以下条件:
(1)保险人与投保人要书面协商一致。
(2)如果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需要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3)如果是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4)退商业险,需由投保人带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发票正本、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保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承保公司办理。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车险退保直接联系承保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即可,一般需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银行卡、退保申请书,车险保单目前多为电子保单,不用额外提供纸质保单。
不过,车险中的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投保的,不允许退保,商业险退保仅能拿回保单现金价值,若是已经出险了,保险公司退还的费用可能为0。
1、商业车险退保,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一般是用投保时实缴保费金额,减去保险生效期间的应扣保费,剩下的就是应退保费。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