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1、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庭。若不到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起诉离婚原告有事不能到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