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合同中要写清楚具体的要求和完工日期。很多业主前期可能忽略了这两点,前期跟设计师装修公司的业务员聊得挺好,感觉这都无所谓就忽略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装修公司粗制滥造和各种理由拖延工期。
2、所用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装修公司很多的施工人员,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业主很难防范,所以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所用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
3、注意合同的附件。施工过程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4、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5、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您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另外,保修期要包含一个取暖季。
一、制定保修条款要详细:
1、在合同里加上保修基金。
2、明确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3、装修质量问题责任鉴定。
4、修复项需重新验收再延长保修期。
5、保修期满后房屋问题的解决。
二、业主责任要明确:
1、业主擅改会造成保修期失效。
2、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破损修复。
3、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修复。
4、不可抗力造成的破损的修复。
三、最主要是找个好平台,装修有保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7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尽量保留传真件原件,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通过传真签约的,则可以事先约定采取传真方式签订,注明传真号码等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