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在不在一起与分割财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是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平分的;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平分,具体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一)工资、奖金;
5、(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6、(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7、(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8、(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因结婚而产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夫妻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