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不得充当自学直考学习车辆,否则将视为非法营运。“自学直考”需要用到的汽车,是有特别规定的——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同时还必须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刹车、辅助后视镜等辅助安全设施,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自学直考意思是考生通过自己学习,或找他人培训,学习得到驾驶技巧后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从而得到驾驶执照的一种省时省力的方法。
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自学直考,相对于驾照考试而言,考生通过自己学习,按规定改装自学车辆,通过自主学习得到驾驶技巧后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从而得到驾驶执照的一种新的方法。自学直考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
驾照自学直考,即相对于驾校培训考试而言,考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或找他人培训的方式获得驾驶技巧,然后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从而得到驾驶执照的一种省时省力的方法。
针对当前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与社会发展和群众期待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特别是近年来个别地方车管所发生腐败案件的情况,公安部决定对驾考工作进行改革。2016年4月1日起,《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市的群众可以享受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在规定道路上进行驾驶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