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办理土地证的继承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
1、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2、《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5、(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6、(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7、(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1、首先要搞清楚取得的房屋是否有国土证,如果有,可以根据国土证,直接向国土部门申请分户。
2、如果没有国土证,要看该房屋是什么情况,比如说该房屋是很早以前的房屋,当时只办理的房产证,而没有办理土地。
3、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补办土地证,而且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以便完善土地手续取得土地证。
4、带上相关的证件以及资料,去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