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别
1、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分类:基本金融工具(债券、股票等);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期权、互换等)。
核算: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例如:股票是金融工具,发行方形成权益工具,购买方形成金融资产;发行债券也是金融工具,发行方形成金融负债,购买方形成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发行方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
3、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如甲公司发行了一项无固定期限、能够自主决定支付本息的可转换优先股等),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如认股权证等),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股票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权益工具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权益工具分类: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1、种类不同:
权益工具是公司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股权工具。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
2、属性不同:
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向资产的持有者支付红利,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
3、形式不同:
权益工具发行的形式有公开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备特定交易市场的条件,如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产业前景等,需要专业机构来帮助实施。后者是对特定人员或机构发行,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有关的信息。
债务工具持有者的要求权是获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体的支付条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时间划分,有短期债务工具与长期债务工具,前者为一年以内的,后者是超过一年的。
按发行主体划分,分为公债与企业债,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发行的,后者是由公司发行的。由于公司的风险特性与政府不同,因此同样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高于政府发行的公债。企业债有不同的还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