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经验

视同销售业务需要交印花税吗(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吗)

时间:2023-07-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神之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因此,如果您无法界定,请带详细资料到您的主管区地税局进行界定。

视同销售业务需要交印花税吗?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吗

普遍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一方当事人无代价地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视同销售”规范的正是这种赠送行为。但是,企业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赠送”应理解为是对买方的让利行为,卖方的让利行为的发生是以与买方发生货物买卖为必要前提的,因此,销售促销中的“赠送”应界定为“有偿赠送”,它不应被视同销售。

只要单位或者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了服务,除特殊规定外,都必须视同销售。至于对外无偿提供的服务是由自己提供的还是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则不是视同销售需要考虑的因素。进一步讲,如果一个纳税人向其他纳税人外购服务,再把这种外购的服务对外无偿赠送,仍然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增值税应税业务,视同销售就是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捐赠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上将捐赠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税法视同销售做会计处理。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哪些情形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