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下这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建设项目投资由建设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递延资产投资等)、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三部分。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流动资产投资。
2、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施工现场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各单项工程的总体。它是确定和组建建设单位的依据,通常一个建设项目为一个建设单位。在我国,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一个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是指具有独立的行政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具有设计任务书,并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的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工程,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的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2、按国家的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
3、因此项目建设的内容,就应该涵盖项目以上项目建设程序所涉及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