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金额是成本金额,销项税额=同类售价*增值税税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要交税,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需要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益与公司其他所得,合并期末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应交税额=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