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税款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一次缴清。车辆购置税税率10%。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在应税车辆的购置当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
1、根据财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闲置的车辆,属于出租有形动产,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根据国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