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商业险不赔,商业险的理赔范围包括: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核发驾驶人实用过称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商业险赔付范围。
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运营机动车,罚款5000元,扣12分,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并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经判决后处拘役并处罚金。
3、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出现酒精含量过高或出现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将从重处罚。
(一)无证驾驶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驾驶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