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无理由退货,如果不是质量问题,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也可以退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货了,发票是购物证据。
但若保留有小票也可以证明是此商场所购物品。但发票的法律效力要大于购物小票,可以找商场负责人员协商。没有购物发票,难以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不能享受“三包”待遇,无法向商场要求退货。但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即使没有购物发票,仍可以要求退货。
1、有收据或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产品的销售者退货;
2、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3、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
一般在百货商场买的衣服一周内可以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1、不可以退货。购物小票又称为购物收据,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时由商场或其它商业机构给用户留存的销售凭据。
2、购物小票又称为购物收据,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时由商场或其它商业机构给用户留存的销售凭据,除了少数手写的小票之外,大多为收银机打印。
3、打印的购物小票上一般包含有如下内容:销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收银机号、账单流水号、收银员编号、销售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商品金额、合计金额、付款方式、实收金额、找零额、票据打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