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处以相应的罚款。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速10%到20%的,罚款200元(记3分)。
3、超速20%到50%的,罚款200元(记6分)。
4、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需要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