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
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2、核算简便;
3、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4、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
5、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率是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值(合并报表数据)。相关《公司法》。长期股权投资比率的计算公式:长期股权投资比率=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0%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因此,当该指标超过50%时(非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意味着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产生预警信号。
1、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