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条件下行驶用近光灯。以下是相关介绍:夜间行车: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机动车配备远光灯是为在照明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使用。不当使用远光灯:不当使用远光灯会瞬间致盲,对车辆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以及宽度的判断力也会下降。滥用远光灯:对于滥用远光灯,交警将不定时地进行宣传教育,一旦发现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司机处罚。驾驶员应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良好行车习惯。
夜间行驶开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开启近光灯;3、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4、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机动车夜间行驶的灯光使用:1、如果车速在每小时3公里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在通过交叉路时,提前减速,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如果转弯,提前打转向灯;2、和对向车辆距离为150米左右时,提前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可以避免在会车过程中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现象;3、在车比较少的国道上或没有路灯的公路上开车时,使用远光灯,远光灯亮起时,车内仪表板上会有醒目的蓝色灯亮起提示,会车时及时切换近光灯;4、如果遇到车辆突发故障时,应及时靠边停车,拖车时均应当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晚上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需要打开的灯光:夜间灯、示宽灯、近光灯和远光灯视情况而切换。具体如下:1.正常行驶时,开启夜间灯、示宽灯。如果前方无车,并且没有灯光照明的情况下,则可适当开启远光灯。2.会车时,使用远光、近光相结合。3.超车时,应提前将远光变为近光。4.如果遇到雾天,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