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作废的发票申报能成功。
当月作废的发票在开票系统里面发票汇总表里面实际销售额跟销项税额里面已经减掉了,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按照开票系统里面实际销售额跟销项税额填写附表一就好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错误,可以打印一份书面申请报告,去税局大厅申请作废错误的申报表,然后带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公章,财务报表),提供一份正确的纸质申报表去税局大厅做更正申报的。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