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应交税费下的二级科目,即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该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未认证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成本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二级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认证以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