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等。
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1)没有仲裁协议的;
3、(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4、(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5、(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7、(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8、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9、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10、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有借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支付令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