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理论上分析,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很难做到而显得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如大型商业企业存货品种及规格少则上万种,多则几十万种,尤其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存货市场出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无论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一则会计核算工作已非常大,不可能全部做到;二则对于跌价损失金额比较少的存货也要计提跌价损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余额的范围,可以用绝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多少金额以上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超过本企业实现利润规定百分比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确定计提跌价损失金额范围或百分比,关键取决于对企业实现利润的影响程度。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属于谨慎性原则里面的不少确认费用或者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具体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商品第一次计提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成本-可变现净值),
贷:存货跌价准备-XX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