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2、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1、股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进行质押。
2、另外,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利率一般在8.5%-9%左右,根据融资期限,借款人信用评估等情况最终确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一般来说,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因为,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