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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时间:2023-05-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文瑞酱

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违约合同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商标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转让人、受让方人、注册商标信息、商标转让细则、违约协议等。应当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相关建议进行明确,双方应当对商标无偿转让的情况进行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有关合同。

2、【法律依据】

3、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期房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期房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转让人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2)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存在瑕疵、无效的情形,转让合同以预售合同为基础,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3)转让是否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或是否已书面通知了开发商,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4)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