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对应的累计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出售的固定资产,处理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交纳营业税5%及城建、教育附加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出租固定资产一般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
会计分录如下:
1、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公有住房出租收入不需要交增值税,但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其他相关税费,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如下:
1、房产税。向国家缴纳,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5、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