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2、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而减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我国《刑法》对减刑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有些特殊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减刑的,而犯罪分子未执行财产刑的,对减刑是有一定影响的,但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减刑。
1、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如果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罪名的罪犯,如果不执行财产刑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刑期2年以上才能减刑。
2、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有履行能力不执行财产刑的,需要执行刑期三年以上,才能实施减刑的措施。
3、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不执行财产刑的,需要减为无期徒刑,符合减刑的条件后,在执行刑期三年上,才能进行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1、遗赠遗嘱有未分配的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财产范围内分割继承。
2、【法律依据】
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5、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8、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