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预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3、【法律依据】
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代签,不过以后需要本人签字的东西都得找那个人代签,比较麻烦。如果确实去不了的话可以出个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然后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签,说明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在首付付款或者全款付款完成的时候签订,在签订完成后约1~2周系统备案完成后给业主。
相关说明:
1、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2、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