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考试一题一分,答对60题取得60分的算成绩合格。主管药师考试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的一个专业,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说明,主管药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主管药师考试四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视为考试通过。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个科目的,可取得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管药师考试的四个考试科目具体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已参加过主管药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根据目前大部分省市的规定,有了执业药师,还需要参加主管药师考试才能获得中级职称,当然将来要晋升副高的话,也必须先有主管药师的资格。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1日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发布)第七章附则有写:第三十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60分。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