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经验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4-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菠萝蜜

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等。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过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吗

属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买卖时,办理过户登记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房屋出售者要帮助购房者办理过户登记。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