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离婚证的领取程序是: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证的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1、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离婚流程:
3、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4、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5、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6、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7、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8、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9、离婚证在上述流程走完后,可以当场领到。
再婚领取结婚证不需要出具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