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竣工结算依据的是( )。
A.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B.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C.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D.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E.工程合同及投标文件
【答案】ABCE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其他依据。故选项A、B、C、E正确。
1、工程决算的前提是按照工程立项后的招标文件内所有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的所有项和施工企业与开发企业签署的建筑总承包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完成后。
2、竣工结算的条件是按照建筑总承包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完成,比喻是否按照开发企业限定的日期竣工,是否达到开发企业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质量。
3、一般是施工企业接到当地质检部门合格的质量评估报告和竣工单以及移交给开发企业的移交使用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就可以做单位工程的决算,一般不超过30天。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4、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5、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