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证书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并且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都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证书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1、二级建造师不注册有效期为3年。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1、建造师的注册是有年限的,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要进行延期,办理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2、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要按初始注册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