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所以研发费用的办公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是的,还是限制六大行业(看下政策依据2),但要注意享受同时要求核算健全。政策依据:
(1)《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限制行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税务角度可以自己选择加计扣除或不加计扣除,但是对于高新企业认定或是相关其他认定,或想申领补助补贴的话,建议是享受加计扣除或是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不过这个要问下当地政策为准。而且亏损是可以5或10年内弥补亏损的,对于未来企业的抵减所得税还是有很大的优惠筹划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