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证取消报名还能再报,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教师资格证考试自2016年教育局发出公告后,教师资格证考试统考地区一年分为2次,分为每年的3月份跟11月份进行考试。
2、笔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
3、网上申请报名后,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方式见当次面试公告安排。支付费用后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1、考生在报名前应查询并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各省笔试公告一般在报名前两三周左右发布),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在考试公告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有些省份为网上审核,考生提交信息后只需等待人工后台审核;有些省份为现场审核,考生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