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二级教师属于初级教师。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中学二级教师是初级职称。正常情况下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后即可定评为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属中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属副高职称。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如果和大学教师类比,中学二级教师相当于助教;中学一级教师相当于讲师;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教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
中级:中学一级
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
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
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
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
高级:中学高级
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1、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
2、“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