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
商法原则是:
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
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商法按传统观念属于私法,所以它与民法有着血肉联系。但现代商法又具有公法性,所以它与经济法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像商事贸易管制制度、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商业会计制度等,既可属商事法律制度,又可属经济法律制度。
从总的趋势来说,经济法和其他法的关系主要是同商法的关系。在我国经济法与商法的矛盾不是很突出。因为在西方国家中都有较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社会是典型的商业社会,一切都早已商事化。就是有民法典的国家,也由于民法商法化,从而使民商矛盾弱化。而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要突破旧有法律部门
1、信息性原则;行政决策没有信息寸步难行,信息是决策的依据。2.预测原则;行政决策是规划未来的行政目标和行动,必然要有对未来动态的预测。3.系统性原则;运用系统分析原理和方法进行决策活动,这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客观要求。4.可行原则;决策必须具备实施的现实条件,切实可行。5.择优原则;对比优是决策的关键步骤,没有对比,就无法辨别优劣。6.动态原则决;策是根据现实情况的做出的,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有临时方案和应变方案,适时适事作出调整。
1、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是:判断改革开放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这三个有利于,就是改革开放的原则。只要符合这三个有利于原则的方法和措施,就可以做、就可以干。
3、改革开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的对内改革先从农村开始。
4、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国营企业的重大改革——自主经营权、自主调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