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就作为普通发票用来入帐就可以了,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入作为备查,不能进行抵扣,这是为了以防对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现或被查出开错发票,到时会到你处调查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