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劳务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原则上包含了所有劳务服务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等。
增值税申报表的应税劳务销售额仅仅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这里的劳务是不包括相关服务(比如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年应税销售额就是应税销售中一年的累计金额。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说白了就是单位实现的不含增值税收入金额。